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

时间:2023-05-23 18:33:13
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

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

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:学习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收获

最近,认真学习了中央组织部2014年6月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在如下方面有了新的收获或者更加清晰的认识。

一、关于积极分子培养。

第十条明确,“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┄┄”,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。

二、关于政治审查。

第十六条明确,“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,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。”

这体现了“注重本人一贯表现的原则”。

三、关于讨论发展党员。

第十九条明确,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”。

这进一步限制了突击入党。

反过来说,一个人在入党后,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宜调离原单位。

第二十条要求,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,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”。

这是召开支部会的基本要求。

第二十一条(四)明确“┄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
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'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
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”

这里需 ……此处隐藏651个字……入党热情和优点,也及时发现他们的缺点,提出努力的方向;入党介绍人及时跟进,向他们介绍入党的程序、党员的权利义务,督促他们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;还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,加强对他们的党性教育;坚持“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”的原则,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。

第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。

这意味着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对于一些处于“中间”阶段的人员——既不犯什么错误,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员,今后是不能发展入党的。

入党程序更加严格

新《细则》较90年《细则》,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。

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,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;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,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,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;三是在发展对象确定环节,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;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,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;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,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。

对照新细则的相关规定,该公司的发展党员细则已经明确了一周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要求;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组织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;在发展对象确定的环节要求向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
但是,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的预审还不够完善。

通过对《细则》的认真学习,在深刻领会内容的基础上,加强与各基层党支部业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,共同学习并尽快落实到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之中。

同时,在下一步工作中,可结合新《细则》在基层单位的实际落实情况,与对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、责任状兑现相结合,上下互动,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,开展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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