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水公司的协议书
甲方:鄂尔多斯市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乙方:为了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,同时调动乙方推销甲方产品的积极性,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'原则,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聘用乙方为鄂尔多斯市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酒 客户销售经理。
二、合作期间,甲乙双方为平等合作伙伴关系。
三、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过程中需提前申请费用,若无申请,自行解决。
四、为更好推销甲方产品,甲方可以在乙方推销甲方产品过程中,可以适当为乙方核报部分宴请费用、餐饮用酒及一定数量上的赠酒,具体情况由每次实施前协商。
五、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情况支付乙方薪资:
1、每月考核任务为资为 元。若乙方无法达到考核任务时,薪金发放实行,完成回款任务比例*基本工资+提成金额。
2、提成比例:,万元以外%。以协商。
七、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兼任其他白酒的客户经理,旭经核实,甲方有权取消全部薪金并解除协议。
八、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利益,有义务做好甲方产品的今后服务,了解并熟知甲方产品知识,以便更好为消费者服务。
九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方便于乙方销售的相关证明、证书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,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。
十、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期间,因产品本身存在包装问题、在入库前出现破损或未一启情况下出现渗漏等本身质量原因,均由甲方负责。
十一、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,甲、乙双方如任何一方需要价格调整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二、乙方必须按时协议规定的结帐方式和结帐时间与甲方全额结清货款,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拖欠。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,直至乙方全额结清货款。
十三、乙方在合作期间,不得推销甲方其他系列白酒。
十四、乙方不得推销甲方经工农业产品 范围内假冒伪劣产品。
十五、乙方在与客户沟通、推销甲方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,不得有损坏公司形象之处。
十六、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,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,乙方为甲方的第一责任人,乙方负责为甲方收回货款,一经确认为呆帐、死帐等无法回收货款,由乙方全额承担。
十七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,有效期为 年以后视情况续签。
十八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九、补充条款:如果需要挂帐时,必须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甲方签字:
签约时间:
电话:
乙方签字: 签约时间: 电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