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家析产协议书

时间:2023-02-27 06:45:30
分家析产协议书10篇

分家析产协议书10篇

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,各种协议频频出现,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。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家析产协议书,欢迎大家分享。

分家析产协议书1

立协议人:洪赛银,身份证号码:350626xxxx1015006X。

朱文勇,身份证号码:3506xxx211250013。 罗文炳,身份证号码:350xxx250094。洪文章,身份证号码:3506261xxxx014。罗文焕,身份证号码:350xxxxxxxx80015。

罗文巧,身份证号码:350626xxxx0020。

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,共生育四子一女,分别是朱文勇、罗文炳、洪文章、罗文焕、罗文巧;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。

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(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(1995)第299号,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)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。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,子女已成家立业,为了方便生活,结合家庭实际情况。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,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各方遵守:

一、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。

二、罗文炳、洪文章、罗文焕、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。

三、朱文勇、罗文 ……此处隐藏4710个字……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,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。

2、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,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。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,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。

二、分配方案

1、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,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,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。

2、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,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,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。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,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。

3、次子杨智武、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(壹佰万元整)给长子杨智文,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。

4、次子杨智武、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,待母亲百年后,归其各自所有。

三、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

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。

四、户口问题

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,如遇拆迁,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,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;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,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。

五、款项给付

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、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,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,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。

六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七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各方各执一份。

见证人:

各方签字:

母亲:

长子:次子: 三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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